《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
执行复议审查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异议期限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暂缓执行的期限
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
申请纠正限制出境的相关期限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申请纠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
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 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
当事人执行风险防控提示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执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
能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能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