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指定执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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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与×××……(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现因……(写明指定执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时用。

2.上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