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变更名称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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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写明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名称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本案被执行人由×××(写明原名称)变更为×××(写明现名称)

二、×××向×××履行……(写明履行义务的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后,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