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追究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任人赔偿责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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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第三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裁定如下:

×××应于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裁定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