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追究擅自解除冻结款项造成后果的金融机构赔偿责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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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协助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以(××××)……号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元,并向协助执行人×××送达了(××××)……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因×××擅自解冻,致使冻结的款项……元被转移。本院于××××年××月××日向×××发出(××××)……号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写明追款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规定,裁定如下:

×××应在未追回的……元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承担……元的责任。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对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致使冻结款项被转移,在指定期限内未能追回的,裁定该金融机构承担责任时用。

2.制作上述裁定前,必须先向该金融机构发出“限期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逾期未能追回的,才作出该裁定。

3.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指的是在限期内未能追回部分而不是转移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