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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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男/女,××××年××月××日生,×族,户籍地……,原住……,系申请人×××的××。……(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申请人×××申请宣告×××失踪后,本院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下落不明得到确认的,写明:)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仍然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写明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失踪的,写明:)

一、宣告×××失踪;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制定,供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用。

2.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

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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