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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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终……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简要写明上诉人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或申请减缓免未获准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上诉人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或申请减缓免未获准,人民法院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