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认台……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称,……(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简要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争议焦点,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六条、……(写明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写明上一级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决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而且不具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