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 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2. 民事责任的分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责任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照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
(2)依照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依照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5)依照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6)在共同责任中还可以区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7)依照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这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排除妨碍
这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不需要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实际的侵害。
(3)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但是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4)返还财产
当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他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但是这时要求该财产尚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恢复原状
这种民事责任适用于财产遭到他人的损害,但是尚有恢复到原来状况的可能的情况。一般而言,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尽量恢复原状,只有难以恢复原状的,才对损失进行赔偿。
(6)修理、重作、更换
这种责任形式一般适用于一些合同关系。如一方根据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这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它不仅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场合,也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场合,如精神损害的赔偿。
(8)支付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一方违约,就应当向如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的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10)赔礼道歉
这种责任形式也只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