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有些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但是这些证据由国家机关等留存,当事人自己无法取得,那么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已经在法院诉讼的当事人,需要向主审法官递交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由法院审核是否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申请调取的证据类型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证据:银行存款、转账记录;出入境登记记录;结婚、离婚的婚姻登记信息;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股票、基金等证券账户登记信息;微信钱包、支付宝信息。
2. 申请形式及要求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被调查人为公民的,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被调查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证据的保存机关、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人需要在调查取证申请书的尾部签字,并写明申请日期。
3. 时间限制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