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执行路上,我们一直在努力,用足执行资源,穷尽执行措施,只为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庄严承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
一直以来, 我们的执行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 执行力度也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我们的执行工作 还是会遭遇一些来自当事人的误解甚至指责。有的人认为法院承诺了要解决执行难, 自己的案件就一定会成功执行, 如果没有执行到位, 就是法院办事不力。 关于执行,小编不得不和您聊一聊。
1.什么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2.什么是“执行不能”?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一般称为“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的三种典型案例
3.法院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手段有哪些?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追究刑事责任、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等。
4.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举措?
5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基本”工作目标?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就是要解决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难题,实现“四个基本”工作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過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面对执行路上的各种困难,我们不怕苦、不怕累,哪怕付出再多的汗水!我们的执行干警都很努力,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但我们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多一分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贺治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