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申请执行人:
经过法院的调解、审理、裁判,您得到了最终的结果:生效裁判文书。手握生效的胜诉裁判,也许让您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申请执行人。于是您带着憧憬,带着希望,再次步入法院的大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会有两种结果:“执行成功”或“执行不能”。“执行成功”自然皆大欢喜,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人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然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没有执行可能性,则是“执行不能”。
案件胜诉并不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执行工作也没有您想象中的简单。执行法官要重新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根据案件特点制定执行方案,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工商登记,了解其财产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传唤、拘传、罚款、失信惩戒、打击拒执等强制措施。为解决“执行难”,博白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与银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等创新举措,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这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所在。
但是,执行并非万能,“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完全能够执行”,请您正确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案多人少一直是我院执行工作的现状,尽管我们每天都在努力工作,但因为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有的因为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务工等诸多客观原因,往往还是不能让每一位申请执行人满意。当事人过高的期望与执行现状间的差距,让我们的付出被当事人的各种不理解与抱怨所掩盖,甚至是不理性的投诉。很多申请执行人认为,只要没有达到他们要求的执行效果,就等于我们没有付出。
案件的顺利执结,绝非一时之功,每一个执行到位的案件背后,是执行法官无数次的付出。申请执行人执行线索的准确提供,执行团队高效率的运作,法院各部门的相互配合,高科技信息化手段的运用,都是助推这一结果的重要因素。希望您能够给我们多一些时间,多一些理解与支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而不是单纯性地等待执行款到账。我们每天都在为实现您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波,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裁判结果,是我们与您共同的目标和期望。
我们向您承诺:我们将依法运用一切强制执行手段,竭尽所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大力惩治“老赖”、全力攻克执行难的征程中,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前行,共同发力,共克时艰!
责任编辑:贺治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