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执行?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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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这里有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麻烦您签收并配合我院相关工作开展,谢谢!  

正确打开方式:好的,我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协助法院工作顺利进行! 

什么是“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有什么用?  

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知道——协助执行。  

给谁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送达给因案件需要而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  

一定要协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收到协助执行书的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不办理、不配合甚至反抗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是协助对象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应尽的义务,但是轻视法院司法权威或对妨碍执行后果认识不足等原因导致法院在现实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协助义务的部门或个人不配合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上一课“协助执行”,交30万学费  

2015年2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保全人员至某银行支行对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财产保全工作,该支行工作人员以该行的开户人与该案民事裁定书中的被告名称不一致为由,拒绝协助办理冻结措施。经保全人员释明有关情况并明确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不予协助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该支行工作人员仍拒绝协助办理冻结措施。次日,保全人员再次前往该支行要求其协助办理冻结措施,该支行工作人员依然拒绝办理,导致账户上的19.9万余元款项被转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开发区法院向该支行作出了《罚款决定书》,并责令限期追回被转走的款项,同时向该银行发出司法建议。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该支行向杭州中院提出复议,杭州中院依法驳回了复议申请。事后,该支行按要求追回了相应款项,并缴纳了30万元罚款,同时向法院作出书面检讨,表示今后会加强法律学习,建立业务处理联动机制,及时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对协助执行说“不”?  

一中学副校长被罚款万元并责令追回  

2016年3月2日,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某中学有到期债权,开发区法院对该中学发送协助执行法律文书,明确该中学作为第三方协助义务人,有义务协助我院执行。但该校副校长夏某以当时其办公室有很多讨要工程款的人员在场为由,拒绝签收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导致相关财产被转移,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利益。鉴于第三方协助义务人的行为已经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相关财产的扣划进程,开发区法院对夏某做出了一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追回转走款项。  

在法院尚未办理解封手续时,该第三人中学擅自向被执行人公司支付已查封的工程款,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7条规定,该中学除在已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事后,该校与夏某按照要求追回了相应款项,并缴纳了罚款,同时向法院做出了书面检讨,表示今后将更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妨碍执行且态度恶劣  

社区治保主任被带至法院并予以罚款  

2017年11月15日,申请人王某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开发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1月28日,开发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拥有分红收益性收入款项的某社区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要求社区作为第三方协助义务人,协助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在社区的分红款435000元。但在该社区办公室,治保主任马某强硬拒绝协助执行要求,且态度极为蛮横,并存在藐视司法权威、无理质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的言语侮辱及推搡行为。鉴于第三方协助义务人的行为已经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了相关财产的保全进程,法院增派执行干警将马某带回法院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对其做出了罚款处罚。最终,被执行人在该社区的分红款项435000元仍于11月28日成功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10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鉴于马某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提交悔过书,承诺将积极配合支持法院执法工作,开发区法院最后决定对其从轻处理,罚款五千元以示惩戒。事后,马某于11月29日缴纳罚款并表示今后将改正错误,配合法院工作。  

小编有话说  

看了以上这三个典型案例之后,各位有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司法态度呢?  

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协助执行就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那些认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进而无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怕遭到被执行人打击报复,不敢协助法院执行的;因与被执行人有某种亲密关系,不配合甚至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都是要不得的!都是违法的!请一定引起重视!  

当然,对于那些积极协助执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个人及单位,法院十分感谢有您的支持,也祝您一切顺利!  

责任编辑:贺治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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