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执行不能”那些事儿

强制执行716字数 1125阅读模式

时至今日,“执行难”已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汇了,与此同时“执行不能“的概念却常常被混淆。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官司赢了,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一定能拿到钱,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只会空喊攻克执行难的口号。殊不知,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所作出的所有努力最后都是徒劳,执行干警心里滋味更不好受。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两起执行不能的案子,让我们一起看看什么情况。  

仅有的财产线索,却是杯水车薪  

2009年至2014年,周某多次借款合计119万元给朋友程某做生意,但眼看借款期已到,程某却毫无还钱之意,因此周某将其诉至法院,可谁知官司赢了,程某却失踪了。无奈之下,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汪一江受理该案后,多次尝试查控程某名下财产,并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寻找其下落,但均是一无所获。正当案件陷入僵局之际,申请人周某提供的一条重要的财产线索让案件出现了转机。  

原来,程某名下有笔拆迁款即将发放,但经执行员与拆迁办核实,才得知这笔拆迁款已被多家法院先后查封,且拆迁款仅有46万余元,与此案的标的额相差甚远。  

面对唯一的执行线索,汪一江一边继续查找财产线索,同时尽可能的做周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案件执行的实际困难。  

得知这样的结果,申请人周某心有遗憾,但更多的是对执行员的理解与感激。此案最终成功执行到款项25万余元,并在征得申请人周某同意后,不得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也有生活的辛酸  

“法官,我不是不愿意给钱,可我每个月只能靠低保维持生计,一把年纪身体也不好,是真的拿不出钱来啊……”  

2011年2月,张大爷为了在农村盖房,向他人借款5万余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现场确认其妹妹系此笔借款担保人。眼看一年多过去了,由于哥哥始终未能还款,故其妹妹作为担保人代替哥哥偿还了借款。最终,妹妹将哥哥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大爷归还妹妹本息共计56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张大爷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承办此案的汪一江立即对张大爷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仅在其低保账户中找到了不足1000元的存款,别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汪一江决定前往其家中去看一看,可到达张大爷的家里,呈现在众人眼前的却是这一幅景象:狭小破旧的廉租房内,四周墙皮都已潮湿脱落,家具仅是一张床、一套桌椅,以及少许简单的生活用品。汪一江见此情景甚是心酸,经过和张大爷的谈话,得知其靠低保维持生计,56000元多他来说可以说是天文数字。执行员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妹妹表示知道哥哥的实际经济困难,念在兄妹情谊,也不想把哥哥逼上绝路。但同时表示不愿撤回执行申请。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执行中……  

司法是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实现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面对执行路上的各种困难,执行干警们不怕苦、不怕累,哪怕付出再多的汗水,也会认真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但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多一分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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