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案例解析“执行不能”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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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不同于“执行难”或“难执行”,“执行难”或“难执行”指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因存在一些不利于执行的因素,致使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主要指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因客观条件下,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控到其名下财产,致使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完毕。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许多申请执行人认为一旦获得胜诉裁判,其权益就应当由执行法院予以兑现,殊不知,一些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完毕,肇始于其与被执行人交易的当初。

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法院会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的情况,在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案件将进入终本案件库。在终本前,执行法院会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等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会提供司法救助。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会以每三个月为一周期,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查询,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失信的成本越来越高。对于“跑路”的被执行人,我们呼吁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勿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对于未获完全清偿的申请人,我们呼吁要积极寻觅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线索。对于尚未陷入经济纠纷中的社会大众或企业,务必要积极主张自身权益,谨慎参与市场交易,清醒看待高回报投资行业,全面客观评估潜藏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接下来,为大家案例解析什么样才会被认定为“执行不能”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跑路” 又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傅某与被执行人姚某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姚某分期给付傅某欠款14万元。但姚某未按协议履行,傅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姚某夫妇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名下有房产、车辆、设备等财产,除通过扣划姚某银行存款执行到位2万余元外,余款12万元未执行到位。法院多次查找姚某夫妇,均未果。傅某打听得知,姚某夫妇已到广州打工避债。法院组织干警到傅某提供的姚某可能活动区域,未查询到姚某夫妇行踪。该案因姚某夫妇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案例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不能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吴某因结欠申请执行人俞某42000元,被俞某于2015年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归还俞某上述欠款。因吴某未履行,俞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吴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以及其他收益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子女也不愿意替其归还该笔欠款。吴某出生于1938年,年近80岁,身体有疾病,因无钱医治一直未治疗,其暂住在一处拆迁小区的车库内。执行法官在其住处组织双方调解,吴某表示无能力归还欠款,俞某对此情况亦表示认同。在吴某给付俞某预交的诉讼费500多元后,表示暂不要求继续执行,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案例三:未及时主张权利 错失参与分配机会

申请执行人李某因被执行人倪某未给付欠款12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胜诉。该笔欠款发生于2016年6月,李某于2017年3月底向法院主张权益。2018年4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倪某曾因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其名下房产已于2017年4月被拍卖,相关款项已分配给各申请执行人。除该房产外,被执行人倪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告知李某该情况并询问其是否能够提供倪某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李某未能提供。该案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案例四:企业经营不善倒闭 无法清偿员工工资

苏州某餐饮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营西餐。开业数月后,因生意冷淡,无法经营而关门歇业。之后,法定代表人杳无音讯。公司尚结欠包括厨师、保洁工等6位员工在内的工资约2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该公司经营用房系租赁,无存款,除经营用房内有餐饮设备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依法拍卖上述财产,筹得执行款4万余元,尚余16万元未执行到位。但因被执行人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相关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案件当事人向该院提出破产申请,目前案件正在破产审查中。

典型案例五:未严守风险关 货款无着落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电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某照明公司于2015年6月开始业务往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购买用于被执行人产品上的IC集成块等集成电路模块。申请执行人分别于2016年9月5日、10月21日、10月31日按被执行人要求将五张订单的货物交至被执行人指定的地址,货款合计5万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应于“月结30天支付全部货款”,但被执行人经常性拖延付款,申请执行人亦未能严格按照上述期限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多次欠款未付后,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法院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案件于2017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已于一月前倒闭。之后数月,陆续又有5起案件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苏州某照明公司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相关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案件当事人向该院提出破产申请,目前案件正在破产审查中。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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