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格尔旗 :如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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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很多人都有误解,“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不是意味着法院能彻底解决所有案件呢?答案是否定的。解决“执行难”案件,而非“执行不能”案件,下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具体原因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执行导致执行财产难寻;相关单位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等等。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的案件就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的案件。简言之,“执行难”就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而“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  

导致“执行不能”的原因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否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济水平。“执行不能”的案件产生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经济水平、财产状况确实无法履行义务。例如准格尔旗法院沙圪堵执行室曾经办结了一件“执行不能”案件。甲因身体权纠纷申请法院执行乙侵权损害赔偿3万余元,乙家徒四壁,将家中唯一一头牛变卖后已经丧失偿债能力,但仍然无法填补对甲造成的伤害。根据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前后两次对甲进行司法救助,圆满解决两家纠纷。该起案件在众多“执行不能”案件中只是冰山一角,法院在这些执行案件中总是竭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如何有效防止“执行不能”?  

订立合同时,让自己的债权变成“优质债权”。所谓“优质债权”就是指有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债权。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偿债,便可行使担保物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马上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诉中保全和执行前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提供法院无法查找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积极与法院配合,如银行账号、支付宝账户、理财产品,房产信息和有价证券等等。  

“基本解决执行难”,准格尔旗法院的执行员都在倾尽所能,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确保每个执行案件都能公平正义的得到解决,请大家理解执行、配合执行,相信执行。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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