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名为“登登”的日本柴犬有点火,大伙的朋友圈纷纷被刷屏。因被主人“遗弃”在寄养中心,拖欠寄养费等6万余元,它被迫“卖身抵债”,并因网络司法拍卖(下称“网拍”)走红。如今,打开“登登”的淘宝网拍页面,“本场拍卖已暂缓”映入眼帘。据悉,拍卖暂缓系因被执行人肖某已全数偿清欠款,并与寄养中心就“登登”的去留初步达成共识。此前,这场特别的拍卖为各大媒体所争相报道,吸引30余万人次围观,2600多人报名参与竞拍,希望给“登登”一个温暖的家。在“登登”的带领下,许多人走进“网拍”。然而,“网拍”到底是什么?如何参与其中竞得自己的心头好?此中有无风险?你真的了解吗?
“网拍”到底是什么?
若要说起“网拍”,我们不可不先了解的便是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院、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传统拍卖模式的弊端不断涌现,如成交率低、流拍率高、增值率低、降价率高、出现腐败问题等。为弥补传统拍卖模式的弊端,构建公正高效的新拍卖模式,法院逐步开启“互联网+”司法拍卖模式的有益探索,“网拍”因此应运而生。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拍卖改革会议。随后,地方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尝试新的拍卖方式,使得网络拍卖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渐铺开,至此,部分人民法院逐渐开始探索依法通过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等五大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工作模式。
韶关法院是否已开展“网拍”工作?
2016年,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了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槌”,为该市法院“网拍”工作拉开序幕。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并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随后,韶关法院以此为工作遵循,进一步规范“网拍”行为,实现涉诉财产100%上网拍卖。如今,“网拍”已经成为该市法院处置涉诉财产最主要的方式,且“网拍”工作的开展已进入常态阶段。
截至目前,韶关法院已在网拍平台“上架”房屋、汽车、土地、股权、家具等拍品2069件,标的物成交率77.34%,成交额逾11.87亿元,溢价率25.15%,节省佣金逾2300万元。在网友围观下进行“网拍”,实现了拍卖工作的透明、公正,有效遏制了传统司法拍卖过程中可能滋生的司法腐败。另“网拍”独有的“零佣金”“周期短”等优势,令涉诉财产价值得以最大化,大大缩短财产变现时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
如何参与“网拍”竞得“心头好”?
在上述网络平台参与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购物有很多相似之处。以淘宝网为例,买家只要注册淘宝账户,关联个人支付宝账号,进行充值或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后便可参与“网拍”。
打开淘宝网客户端首页,“拍卖”一栏赫然在目。点击“拍卖”一键,进入“法院卖货”专区,便可根据机动车、房产、矿权等门类逐个查看,挑选自己心仪的拍品,浏览法院上传的图文材料,全面了解拍品状况,详细阅读拍卖须知。如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抑或希望能到现场确认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可联系法院进行详细了解,或请求法院派员陪同赴现场查看,全程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若是和哪个拍品“看对了眼”,便可立即缴纳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完成报名后便可静候竞拍日的到来了。当公告的竞拍时间开始,买家可在拍品页面相应对话框输入金额,进行竞价。如果竞拍成功,则可根据页面提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到法院开具收据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将“确认过眼神”的拍品收入囊中。但如未能竞拍成功,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并由淘宝网络平台负责退还。
“网拍”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悔拍”?
在李某安申请执行宋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宋某平以各种理由百般推搪,该案迟迟未能顺利执行。法院经查,发现宋某平于某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户有30000股股金,遂依法冻结该账户,并决定对该股金进行“网拍”。后黄某在该场“网拍”中多轮竞价,以98000余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但岂料,此后黄某既未及时缴钱,也“没了影儿”,直到法官联系上他,他才表示自己无力支付,且决定放弃。据此,法院依法收缴黄某参拍时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并依法禁止其参加该股金的重拍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普及,把拍卖现场搬到互联网上,增强了拍卖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打破了时空界限,凭借其“零佣金、全公开、受众广、溢价高、方便快捷”等优点“吸粉”无数,但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引发了部分“非理性”竞拍现象的发生。为引导买受人理性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悔拍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据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网拍”非儿戏,在参与“网拍”前,一定要保持理智与清醒。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在参与司法网拍前,一定要明确内心价位与自身经济能力,切勿盲目跟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