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全
法周刊:请您介绍下厦门中院积极开展执转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意义。
王成全:执转破工作的开展,对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清理“僵尸企业”、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执转破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有效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立。
执转破工作既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出口,也是构建立、审、执、破相衔接的审判体系的必然要求。利用执转破制度能够顺畅执行不能案件的出口,有效化解执行积案,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
同时,执转破制度也能够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救治。对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由执行转入破产程序后,做好因企施策、因案施策,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制度工具对市场主体进行救治,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支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恢复升级、重返市场。
2018年,在第三方对厦门营商环境指数评估中,厦门地区“办理破产”得分从2015年的55.82上升到64.2,相当于世行评估190个经济体的第45名,提升了8个位次,为提升城市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法周刊:执转破工作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有哪些典型案例?
王成全:厦门中院先后成功审结全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全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再转破产重整案、全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再转破产和解案、全省标的额最大的执行转破产清算再转破产和解案、全省审限用时最短的执行转破产清算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为积极助力市场资源优化重组、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和有序退出以及执转破工作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审判经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专门对厦门中院执转破工作开展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执转破案件涉及企业为民营企业。例如,前面提到的嘉利得置业执行转破产清算再转和解一案,是为厦门全市推进跨岛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例。法院考虑到债务人公司所经营项目的地域优势以及对区域经济产生的积极作用,以挽救危困企业作为出发点,找准案件处理方式的关键点,经多方协调,该公司经执行转破产审查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转入和解,不仅化解了执行积案,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也有效解决了项目存在的建筑工程、民间借贷、社会维稳风险及工程烂尾、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问题,是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成功体现。
法周刊:对于下一步执转破工作开展,厦门中院有什么打算?
王成全: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开展。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认识执转破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执转破工作常态化,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执转破工作,进一步总结提升执转破工作“厦门经验”,巩固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形成执转破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区法院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执转破工作实行以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的集中管辖,目前厦门市两级法院执转破案件集中由市中院破产审判业务庭负责。因大量的执行案件在基层法院,我们将结合各区法院执行案件总量及特点,以及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的情况,向省高院报请确定一家区法院作为推动执转破工作的基层试点法院,集中力量化解以“终本”为主,尤其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试点区法院同时成立执转破审判团队,从源头上消化基层法院的执行积案。
三是完善执转破工作保障机制。结合执转破审判工作开展实际,不断完善执破衔接规范意见和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指导意见。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执业素养,落实《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对管理人分级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加强对管理人的业务指导。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强化与执行查控系统的对接,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投票等,为破产程序推进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