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异议你知道吗?

强制执行582字数 477阅读模式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申请执行异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执行异议?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责任编辑: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