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重庆垫江法院执行工作这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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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和垫江疫情防控实际,垫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将继续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为此,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既保证执行力度,又彰显执行温度。执行工作将这样开展:  

如何申请执行立案?  

申请执行人可选择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重庆移动微法院”,以及“垫江执行”APP申请网上立案、办理诉讼事务,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执行材料,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垫江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大厅,并注明准确联系方式。  

如何提交财产线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  

当事人有财产线索等材料需提交执行法官的,可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重庆移动微法院”,以及“垫江执行”APP或者书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交、告知,执行法官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反馈。  

财产保全如何实施?  

财产保全原则上以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限,法院优先采取线上查控措施;对于市内线下财产,法院将视协助机关部门的安排,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推送到市高法院执行局统一办理,力求保全及时、高效。  

财产保全将要到期,如何续保?  

当事人提交续保申请材料,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重庆移动微法院”,以及“垫江执行”APP或者电话、书信、短信直接联系保全承办法官,沟通续保事宜。承办法官将按参照首次保全程序及时办理。  

解封事项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重庆移动微法院”,以及“垫江执行”APP或者电话、书信、短信等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并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法院。法院将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裁定、落实解除保全。  

保全复议、异议、置换如何处理?  

申请人提交保全复议、异议、置换申请材料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无需听证即可查明案件事实并可据此作出裁判的,法院将及时处理;确需听证调查的,法院将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安排听证。  

如何处理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下简称防疫企业)等特殊主体的财产保全有关事宜?  

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作为被保全人的,法院暂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动态查封;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提出保全异议申请的,法院应立即审查,对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的诉讼保全原则上暂停执行,但保全的实施不影响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防疫工作的除外。  

对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或防疫人员如何开展执行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执行人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  

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对已查封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允许被执行企业生产使用;被执行企业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执行措施、修复信用的,依法支持其申请,为其恢复生产、获得信贷创造条件,但强制措施不影响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防疫工作的除外。  

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专门账号和专用物资,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的,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已经采取惩戒措施的,如对该医护人员的防疫工作产生影响的,可以报请执行局长审批后予以解除。  

对确诊的被执行人如何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执行案件,在对其财产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有效查控后,暂时中止执行。  

受疫情影响逾期履行的,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导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和交付标的物等逾期,向法院请求予以延期的,一般应予准许。延缓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执行法官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程度确定合理期限。  

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怎么办?  

凡涉防控疫情需要的,法院将及时有效执行。其他情况,执行局原则上不外出办案,特别是跨地区和跨省办案。要求采取冻结、查封、扣划等执行措施的,通过网上查控平台,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事项委托等途径进行,一般不进行线下查控。  

司法拍卖是否如期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中止对被执行财产的现场评估和看样。已经在司法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变卖公告并看样的,拍卖、变卖如期进行;已经在司法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变卖公告但暂无法组织看样的,先行撤销拍卖、变卖。已拍卖成交,但因银行无法放款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缴纳尾款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程度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已拍卖成交且需现场交付、过户的,法院可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程度适当推迟。  

能否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如逃避执行,是否有制裁措施?  

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防控疫情期间,不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到期的,一般不再进行续拘。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查证属实后,一律按法律规定从严处罚。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如何进行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或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为畅通执行监督渠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可通过重庆移动微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或拨打电话反映情况,执行局将统一登记、及时反馈。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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