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疫情期间如何开展“不见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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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防控期间,权利人如何申请立案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南通法院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保障权利人及时行使申请执行权利。权利人可以登录南通法院网上立案平台(http://47.110.239.193/jsfyssfw),或者通过下载并登录诉讼服务APP,从网上申请立案;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将申请执行材料寄送执行法院立案部门立案。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行使申请执行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待疫情消除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申请恢复执行的,适用前述规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联系法官、提供材料?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院执行信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案件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南通法院诉讼服务APP等网上渠道或邮寄方式递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南通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执行查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南通法院将优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国法院执行委托事项办理平台等,办理财产线索核查、查封、冻结、续封、续冻、解封、解冻等措施;执行法官不得外出(跨辖区)开展线下查控工作;情况紧急,确需执行法官外出,且在辖区内的,可联系执行法官,由执行法院根据当地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政策,决定是否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诉讼保全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可以同时申请进行网络查控;执行局在办理保全时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办理查询、冻结、查封事项。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线下办理的,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延期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司法拍卖会受到哪些影响?  

因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院无法组织现场勘察、看样、点验、交付等工作,社会公众在此期间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意愿度可能不高,因此暂停近期需要线下看样以及需要腾房或财产点交的相关网拍工作;已经上拍但尚未成交,且拍卖日临近的,除无需看样腾房及财产点交的拍品之外,原则上按照撤拍处理;已经拍卖成交,但需要腾房或财产点交等后续工作处理的,暂缓线下交付。

竞买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申请延长付款期限,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准许。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何时正常开展,我们将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视疫情防控工作的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六、疫情防控期间,哪种情况下可以适度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VR看样以及拍卖公告,明确告知买受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交付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在征得执行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开展。在此,再次提醒竞买人,如在疫情期间参加竞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拍卖须知、拍卖公告的特别提醒内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七、疫情防控期间,已成交的不动产、车辆等如何办理过户登记?

因疫情防控原因对已经拍卖成交的不动产车辆等,将暂缓现场交付;对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向执行法院申请自行办理过户的,执行法院可以向其邮寄相关法律文书,由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待疫情结束以后,由执行法院前往协助单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八、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如何约谈当事人或进行执行听证?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已经研发、开通南通法院网上庭审系统,借助于该系统,执行法官可以在法庭通过视频方式约谈当事人,协调执行和解,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听证。

九、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异地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院需要派人赴异地现场办理的相关执行事情,原则上一律暂停;执行案件需要跨区域执行的,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委托事项的,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继续委托办理。

十、疫情防控期间,领取执行款是否会受到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款发放正常进行。对执行到位的案款,执行法院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领取的,执行法院将把案款领据等材料寄送给申请执行人,待申请执行人签字、盖章确认寄回执行法院后,执行法院将通过网银等线上转账方式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十一、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及人员的,应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财产查控措施涉及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医院或人员,以及防疫物资的生产、运输及供应的企业或人员,原则上应一律暂停进行;对已冻结的基本账户,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解除,已经查封的机器设备、生产材料,可以允许继续使用。相关暂缓、暂停或延期执行事项,执行法院通过通告或释明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对未申报财产行为是否处罚?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是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原因,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正在隔离治疗、隔离观察,或者密切接触者处于隔离观察期间等,不能及时申报财产、未履行交付等行为,查证属实的,不认定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予处罚。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吗?

疫情防控期间,新收执行案件一般应慎重采取限制消费行为措施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已经被限制消费或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确因疫情防控、诊治等原因,需要乘坐高铁、飞机的,可以联系执行法官,申请临时解除限制消费。十四、疫情防控期间,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南通全市各法院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暂停与公安机关控人查车协作机制的运行;对被执行人一般不采取拘传、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十五、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如何处理?

对被执行人利用疫情情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举报;该行为造成无法执行,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利,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十六、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是否应当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主张因疫情防控原因而不能履行金钱债务,查证属实的,可以不计算疫情防控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非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交付标的物或行为义务的,可以不再计算疫情防控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对上述免责事项,被执行人负有举证责任。

十七、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查证属实,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或申请恢复执行的,不予支持;对需要另案诉讼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十八、南通法院何时恢复常态化执行活动?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南通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时调整执行策略,制定切合实际的执行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事人可密切关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执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也可联系案件执行法官,询问案件进程,提出执行建议或履行方案。

防控疫情,隔离不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南通法院执行人将用实际行动,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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