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判决生效以后,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结果会怎么样呢?
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被司法拘留,还会被判刑……今天小编要讲的这名被执行人知道自己的案件可能败诉,名下财产面临被执行的风险,便在案件审理期间转移财产。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妄图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然而执法人员早已看穿一切。
近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01年,冯某的丈夫因意外死亡,之后,冯某改嫁他人,留下年仅5岁的儿子陈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17年,长大后的陈某在外务工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并获得150余万元赔偿金,该笔款项被冯某全部领走。陈某的爷爷获知此事后,认为自己将孙子抚养长大,获得的赔偿金自己也有份,但是冯某只给了10万元。于是,陈某的爷爷将冯某诉至富源法院,经判决冯某还应向陈某支付5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 冯某未依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并将所有款项全部转移。之后陈某的爷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亦未查询到被告人冯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被告人冯某逃避执行并不如实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同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交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后经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富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拒不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冯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履行义务,对于暂时没有能力履行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财产却还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甚至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最后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条链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