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叫李某某,我把我的车开来了,我愿意配合法院处置!”2021年2月26日16时,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接待了一位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的当事人。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2月26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在全区率先发布《关于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旨在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如实、及时地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告知其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或者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某看到《通告》后立即赶到了贺兰法院,主动申报了其名下财产并表示会配合法院将自己名下设置抵押的车辆进行处置来履行还款义务。
《通告》中列明的另一位被执行人史某也在当天主动履行了行为义务。申请执行人贺兰县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史某达成了返还承包鱼池的调解协议,到达期限仍未履行。贺兰法院在接到该案件的执行申请后将史某列入《通告》人员名单,史某看到《通告》的第一时间就赶到贺兰法院执行局说明未履行原因,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如实申报财产,是显示执行威力的风向标,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贺兰法院发布《通告》后,上述两位当事人主动到法院处理案件,达到了引导全社会尤其是被执行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坚持“诚信为本”的目的。下一步,贺兰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打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组合拳”,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水平,加强执行宣传工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申报财产应包含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应该怎么做,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会有怎样的后果?
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应当立刻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