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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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