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韩旭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