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国民教育序列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28周岁以下;
3、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4、身体健康。
三、报名
1、报名下载附件《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填写后同本人简历、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卡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一并寄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2、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9月10日。
四、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计算机测试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发布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将拟招聘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半年),期满不再续聘。
八、福利待遇
每月工资、补贴共计20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及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聘用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556327、 6755634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调配处
邮 编:100745
邮 箱:diaopeichu@163.com
附件:《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2011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