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申请执行人林某娟系香港居民,其于八十年代在家乡建成一房屋,现欲回乡养老,而侄子黄某权拒不交还房屋。林某娟向广州海珠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权应交还房屋,但其拒不履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广州海珠法院执行法官向黄某权及其家属耐心释法,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黄某权拒绝搬迁,并扬言“与房屋共存亡”、“全家人一起死”,给执行法官施加压力。法院因此对黄某权司法拘留十五日,但拘留期满后黄某权仍不履行义务。因黄某权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海珠法院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权进行刑事拘留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此,黄某权终于意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主动配合搬迁并交还全部房屋,以求减免刑事处罚。尽管该执行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但黄某权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执行案件中,房屋搬迁案件很容易变成“骨头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特别是被执行人全家已在该处居住了二十年,若通过强制搬迁收回房屋,执行成本及风险很高。本案对被执行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多部门联动,维护生效裁判权威,震慑并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彰显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