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案例】小额借钱拒不还,“老赖”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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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7月,高某欠朋友邝某现金8万元后一直未归还被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高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邝某清偿欠款8万元及利息,高某提起上诉后被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邝某向斗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表等执行材料。经查,高某一直在珠海市开出租车,每月工资约3000元,但高某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每月收入,亦不履行生效判决。2016年2月,法院决定对高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后的高某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斗门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高某拒不执行判决的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斗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且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隐藏财产达到2万元以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便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将会依法移送、依法审理,绝不会因为所谓“金额不大”而放纵“老赖”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