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执行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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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广州两级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对辖区内大案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办理指定执行、执行请示答复、执行委托事项管理;负责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负责“天平执行查控网”的集中查控工作;对恢复执行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快速执结简易案件;负责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案绩效考核及执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执行相关材料及执行宣传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快执组、案管组、综合组、司法警察执行工作大队。
二、执行一庭
负责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执行督办案件;办理本院的诉讼保全案件;负责执行异议审查、执行复议审查、执行主体变更审查、执行主体追加审查;负责涉及仲裁的财产保全申请审查;负责对基层法院在执行期间作出的拘留、罚款等处罚的复议审查工作;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负责全市法院执行作风督查;负责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培训。
执行一庭下设:信访督办案件审理团队、裁决案件审理团队、外勤团队
三、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共同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