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2021年4月27日其它分类971字数 192阅读模式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原告不能提交被告详细地址的; (二)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三)涉外民事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 (六)发回重审的; (七)与破产有关的; (八)涉及知识产权、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的; (九)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 点赞 https://www.geenen.cn/2049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