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胡劲科 律师
作者简介
胡劲科
暨南大学法律硕士,深耕法律服务15年
广州市司法局调解专家库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及2019年优秀委员
案例1:
小明是父母的独生儿子,父亲十五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婚后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明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二伯夫妻、姑姑等继承奶奶的份额,除非大伯、二伯、姑姑都放弃,否则会导致了小明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由于父亲过世后奶奶仍在世,那么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则该案例父亲的50%房产份额分别由小明、小明母亲、小明奶奶平均分配继承,后来奶妈也去世了,就产生了转继承,意味着由大伯、二伯、姑姑转继承小明奶奶的份额,即大伯、二伯、姑姑有房产份额的16.67%除以三的份额。
法律分析:
如果独生子女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父亲、母亲又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则很大概率发生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案例2: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生前在广州有一套房改房100平方米,小丽以前是大陆居民,后来变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父母过世后,小丽想要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由于没有遗嘱,只能办理继承公证,而到公证处办理过程发现父母直系亲属死亡文件缺失,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又因独生子女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继承办理陷进去死循环。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然而独生子女只有一个人无兄弟姐妹可告,爷爷奶奶长辈们均已去世。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在没有遗嘱情况又没法办理继承公证,会陷进去无兄弟姊妹作被告无法诉讼的情况;无法遗嘱公证也就无法诉讼继承,父母银行存款子女没法提取,房产可能面临无法处置只有使用权的情况。
那么对于独生子女们应该怎么做可以保障自己的继承权呢?
1、 争取让父母办理遗嘱手续,做好父母思想工作; 如果父母对以后赡养有顾虑,孩子可以签署赡养协议。
2、 联系律师了解合法继承财产范围,做好家庭财富管理;
3、 如何算有效遗嘱?
①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但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效力不是最高了)
②形式上自书遗嘱最为方便,代书或打印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无亲戚关系的见证人。
③遗嘱均需备注准确日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