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2020)鲁0602民初10503号
原告:满某,女,199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山东省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菁,莱州沙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男,199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栋,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庞磊
书记员高倩(代)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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