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苏祖耀博士被聘为广州市第15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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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第15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全体大会研究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苏祖耀博士被聘为广州市第15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专家。被聘请的多行业专家共50名,其中律师5名。聘请仪式2017年10月27日在市人大举行。

 


“广州市十佳律师”苏祖耀 博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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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党支部书记

广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首届专家律师库成员(公司法)

广州市律师协会政府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主任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广东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广东省国资委律师专家库成员

广东省律师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

广州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

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广州银行外部监事

二十多家大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

 

曾任职:

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贷科副科长(1992)、证券部总经理助理(199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第八届、第九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第五届常务理事和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

并兼任下属国际商事法律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

16届亚运会组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治理律师顾问团成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

广州司法行政专家咨询组成员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数十家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

 

学位:

19809-19847武汉大学法律学学士

19849-19877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专业)

19919-19956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私法专业)

职称:

一级律师(2006.2.20)、高级经济师(1996.11.14)、兼职法学教授(2001.9)

 

荣誉:

2000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律师业务优秀奖

2001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业务成就奖

2001年被广州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称号

2002年论文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2003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及其党委评为“在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

2003年论文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优秀论文”

2003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二等奖”

2003年10月被广东省人事厅主办的杂志《广东人事》刊登为封面人物

200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0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2005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爱心奖”

2005年论文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2007年7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司法局授予“广州市十佳律师”称号

2008年11月广州市律协成立20周年时获“律师行业服务突出贡献奖”

20113月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广州市律师行业亚运工作突出贡献奖

20113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称号(首次开展此评选活动)

20122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再次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2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业务成果奖

2013年2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广东省律师行业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2013年4月被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2010-2012年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5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

2017年广东省律协“2012-2016年广东省优秀律师”。

 

经历:

1987-1995年在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国际金融部、证券部任职

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88-1995年在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兼职)工作

1992-1993年在英国Sinclair Roche & Temperley律师行香港分行培训和工作

19961月至今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和合伙人

 

专业经验:

苏律师是广州市从事专职律师业务最早的法学博士,对民商法有深入的研究。办理的法律业务主要涉及银团贷款,中外合资和合作项目,房地产,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公司并购、公司重组,公司治理、商业策划、债务追索、债权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民事侵权等众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 其中:

一、苏祖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的PPP项目或类似PPP项目,主要有:

1、广州旧四桥一隧(海珠、人民、广州、海印大桥和珠江隧道)TOT项目。(后来签订对中方极不利的差额补偿协议和担保文件,苏律师没有参加),这是1995年的项目,是中国很早的PPP项目(以TOT形式给外资,1.23亿美元)

2、广州西朗污水处理BOT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全程服务),这是1997年开始的项目,外资占60%。

3、广州华南快速干线一、二、三期

4、湛江海湾大桥、阳茂高速公路、广肇高速公路等的投资

5、广州南沙污水厂BOT项目

6、广东省台山市自来水公司改制特许经营(2001年)

7、乐昌市自来水公司改制特许经营(2005年)

8、广州大学城杂用水厂运营等项目(O&M)

9、广州南沙区管道燃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

10、广州南沙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招完标,因故取消)

11、开平市迳头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BOT)

12、惠州市梅湖净水厂BOT项目

13、惠州市第五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14、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特许经营项目

15、南海西樵科技工业园鑫龙污水处理厂项目(常年法律顾问)

16、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区域融资和开发项目(2015年)

17、乐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运营及二期和多个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2015年)

18、有轨电车PPP合同体系搭建及范本编制研究项目(2016.委托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9、乳源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性水分选处理BOOT项目BOOT合同(2017年)

20、遂溪县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2017年,作为投资者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的常年顾问。广东驼王在全国正在进行的牲畜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有十几个)。

21、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2017年。作为投资者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的常年顾问)

22、作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的外部董事,对在广州市内的已运营的两个垃圾焚烧特许项目和正在建设的6个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问题,经常参与讨论提供意见。

23、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众多PPP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苏祖耀律师从2002年起担任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对PPP项目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此外苏祖耀律师多年来作为专家参与PPP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评审的有20多个,如:

1、广州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法人招标

2、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咨询公司计划书

3、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及集中供冷供热系统项目法人招标

4、江门市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5、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路网改造工程BT融资实施方案和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BT融资实施方案

6、增城区棠厦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7、《蒙山县燃气供应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蒙山县燃气供应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8、省专发改委组织的《我省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遴选评审

9、广州市增城区增江体育公园项目建议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10、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PPP项目合同

11、《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PPP项目合同》、《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PPP项目合同》、《天河智慧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同》,参加专家评审会

12、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参加专家评审会

苏律师很早就对PPP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如早在2002年就发表长篇论文(1.5万字)《以BOT方式投资公用事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2002年中国建设报分9期连载,并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六辑(2003年,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发表《项目招标中标人与项目公司法律关系的构建》(《中国律师》2005第11期),2009年发表《律师可为基础建设项目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广东律师》2009第4期及《广州律师》2009第6期)

 

二、苏祖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就非常多,下列只是其中的少部分:

1、广州江湾、解放、鹤洞大桥的融资和建设

2、广州华南快速干线一、二、三期的投融资

3、湛江海湾大桥、阳茂高速公路、广肇高速公路等的投资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进口哈萨克斯坦含硫原油炼油及乙烯技术改造工程项目(EPC)

5、广州市大学城综合管沟等众多项目投资和经营

6、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集中供冷项目

7、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地下商城(花城汇)项目

8、广州天河宏城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

9、天河北天誉花园项目、海航大厦等

10、广州全球通大厦(广东移动新办公楼)建设项目

11、广东电信东莞信息大厦建设项目

12、广州海心沙改造和营运项目

13、珠海国际赛车场、翠湖高尔夫及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外资控股)

14、广州大学城的建设和管理(从2003年起至今是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5、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

16、曾经及现在担任众多有许多工程建设业务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审查修改无数的工程类合同,如:广东省路桥建设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阳茂高速公路公司、新台高速公路公司、广园路公司、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1995年起)、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州南站中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东输变电工程公司等。此外还担任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起)、原广东省机器设备成套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现在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1年起)、广州市政府等的法律顾问。

 

三、在40多项、总金额十多亿美元的国外银行或银团贷款中,代表外国银行或国内借款人参与谈判、审查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贷款人包括:the Long-term Credit Bank ofJapan, Societe Generale Asia, CCIC Finance, Sakura Bank, Sumitomo Bank, TokaiBank, The Industrial Bank of Japan, The China & South Sea Bank, The ChaseManhaton Bank, Chemical Bank, HK Bank, Takugin International (Asia), DaiwaBank, Deutsche Bank AG, 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 Standard Chartered Bank,Credit Suise,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Chicago, Arab International Bank ofAsia, Australia and Newsland Banking Group,香港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香港中国银行等等;借款人包括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发展银行、广宁纸厂、广州华南快速路公司、广州标致汽车、深圳笋岗仓库、健力宝、万家乐、新会电厂以及其他许多外资企业。曾担任原日本住友银行广州分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

 

在广州海运集团及其海外公司、中远集团、海南南洋船务等公司十多宗船舶融资项目(总金额1.5亿美元)和大型国际通讯设备融资及合作经营项目中担任外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审查有关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数十家跨国公司(如伊藤忠、爱立信等)、国内大公司(如广东移动、广州大学城、广业集团、广州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运营商)和政府机构(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南沙区水务局等)、事业单位(如原广东省机器设备成套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现在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受聘单位办理了众多的法律事务,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

 

五、常代理复杂疑难、标的巨大各类经济诉讼及仲裁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早在1990年他办理的香港百粤财务有限公司诉香港红荔美食有限公司贷款案作为经典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作为仲裁员也常审理案件。

 

六、起草或审查、修改大量的各类商务法律文件,如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PPP项目合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公司章程、工程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企业并购合同、债权债务重组合同、招标文件等。

 

七、九十年代初设立的广信基金(后更名)设立文件的准备和发行主要负责人之一及主要经理人之一。参与广东轻工进出口集团、广东海运公司、清远金泰集团等企业的股份改造和股票发行工作以及粤美的、粤金曼、华立高科、粤金马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届独立董事。现任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银行外部监事。

 

八、经公开招标评选,被法院指定担任大型老国企广东南华水泥有限公司(前身英德水泥厂)破产管理人,全面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受到法院和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九、担任茂名2010年“9.21”紫金矿业溃坝侵权系列案(2498宗案)司法厅指定的专家顾问。

 

十、常应邀到高校、大型企业、法院、律协等举办法律讲座,例如:

a. 1998年11月25日至28日,应邀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经济法理论培训班为市、区两级数百名法官讲授《公司法》;

b.  1999年3月30日,为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学习证券法研讨班讲授《公司董事、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行为的规范与制约》。

c.  常受律协的指派为省内外的律师业务培训授课。如受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指派,2003年3月30日为新疆45名律师举办涉外、涉港澳台律师实务专题讲座,2006年9月、11月分别为广西、河南律师讲授《公司法律师实务》专题。2009年8月为四川律师讲授《公司并购与破产清算律师实务》专题。2011年6月为茂名市律协作《公司法律师业务大有可为》的演讲,8月为河源市律协作题为《公司法律师业务拓展与实务问题》的讲座。2012年3月受省律协指派,讲授“如何制订个性化公司章程”和“破产清算若干实务问题”两个专题作为律师再教育网络课程。2012年4月和5月分别应东莞律协和惠州律协之邀为当地律师讲授“公司法律师实务问题”。

d.  二十多次受省市律协的指派,为律师上岗培训班讲授公司组建、并购、民商事律师业务基础、民商事诉讼实务、公司法实务等课程。

e.   2005年受律协的委托,主持编写了近十万字的《广东省律师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南》。

 

十一、理论成果:

出版过著作多部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其中如:

著作:

1)《公司法128问》,1994年,暨南大学出版社。

2)《现代证券法律与实务》,1995年,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副主编。

3)《现代公司董事法律制度》,1995年,广州出版社。该书是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研究董事法律问题的专著,被专家认为“是属于开拓性的,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内这方面的空白”。

4)《合同法案例与评析》,2004年,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该书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

部分论文:

1)《以BOT方式投资公用事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2002年中国建设报分9期连载,并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六辑,2003年,中国方正出版社。

2)《善用契约性机制保护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2003年《中国律师论坛》实务卷,法律出版社。

3)《项目招标中标人与项目公司法律关系的构建》,《中国律师》2005第11期。

4)《私法自治与和谐社会—兼谈律师非诉业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法治论坛》(2007年第5辑),花城出版社2007年3月。

5)《律师可为基础建设项目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广东律师》2009第4期及《广州律师》2009第6期。

6)《如何制定正确调整公司关系的个性化公司章程》,刊载在《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

7)《 利用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原理追偿债务》,刊载在《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

8)《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审查义务异议》,刊载在《广东律师》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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