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9)鄂9005民初1582号
原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城路**。
法定代表人:秦伟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勇,湖北晨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新宇天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中国宜兴国际环保城****法定代表人:张宇恒,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案按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均海
书记员刘警
2020-08-05
潜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19)鄂9005民初1582号
原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城路**。
法定代表人:秦伟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勇,湖北晨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新宇天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中国宜兴国际环保城****法定代表人:张宇恒,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案按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均海
书记员刘警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