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萍与贺优优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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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6565号

原告:张红萍,女,196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龙彬,湖南宇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贺优优,女,198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第三人:李喆翔(曾用名李哲),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瑶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张红萍负担。

审判员邓红梅
书记员罗彬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