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胡瑞瑞与被执行人王自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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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湘0422执642号

申请执行人胡瑞瑞,女,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淮阳县人,住河南省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勇,男,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王自然,男,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湖南省衡南县。

终结(2020)湘0422执6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谭子山
法官助理陈恒
书记员左琦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