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7954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清新大厦****。
负责人:侯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瑾,天津康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三仁,男,户籍地福建省晋江市。
本案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艳
书记员张妍
2020-08-05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7954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清新大厦****。
负责人:侯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瑾,天津康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三仁,男,户籍地福建省晋江市。
本案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艳
书记员张妍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