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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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鲁72民初1284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楼**。
负责人:刘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明,山东凯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航,山东凯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10.00元,当事人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855.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欣
书记员郎晓琳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