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周振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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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7804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
负责人:王静,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蕊,天津宝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振铜,男,1995年2月21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伟
书记员吴宝茹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