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7804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
负责人:王静,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蕊,天津宝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振铜,男,1995年2月21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伟
书记员吴宝茹
2020-08-05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7804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
负责人:王静,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蕊,天津宝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振铜,男,1995年2月21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伟
书记员吴宝茹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