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91执7981号
申请执行人赵翠,女,汉族,1981年12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马静,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晨予,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伊川中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浥涧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096691642K。
法定代表人梁彬。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333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可依职权对案件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樊永鸿
审判员孟灵军
审判员王世争
书记员李宇林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