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二审裁定书
(2020)苏03民终9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肯斯顿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彭城大院**楼**。
法定代表人:莫祚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惺,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兆辉,男,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准许上诉人徐州肯斯顿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蕾
审判员李为帆
审判员崔悦
书记员杨帅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