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摩尔(沈阳)商业有限公司与刘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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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辽0106民初9712号

原告:星摩尔(沈阳)商业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北二中路**。
法定代表人:胡苏,系公司董事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郭镔,系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影,女,汉族,1981年7月2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大**。

本案按原告星摩尔(沈阳)商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高燕玲
书记员刘明杭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