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鲁1481民初2603号
原告:王强,男,198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山东华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黄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修亮。
本案按王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娟
书记员魏敏
2020-08-06
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鲁1481民初2603号
原告:王强,男,198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山东华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黄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修亮。
本案按王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娟
书记员魏敏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