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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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鲁1481民初2603号

原告:王强,男,198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山东华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黄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修亮。

本案按王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娟
书记员魏敏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