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8601民初1551号
原告:李晓宁,男,199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宝成,天津观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1F-11、1F-12商铺。
主要负责人:高媛,总经理。
本案按原告李晓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庆一
法官助理王莉
书记员林楠
2020-08-06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8601民初1551号
原告:李晓宁,男,199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宝成,天津观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1F-11、1F-12商铺。
主要负责人:高媛,总经理。
本案按原告李晓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庆一
法官助理王莉
书记员林楠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