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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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8601民初1551号

原告:李晓宁,男,199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宝成,天津观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1F-11、1F-12商铺。
主要负责人:高媛,总经理。

本案按原告李晓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庆一
法官助理王莉
书记员林楠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