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鲁1328民初2472号
原告:张昌凤,女,1953年6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发会,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守波,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才,蒙阴坦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金源路**。
负责人:王海峰,经理。
本院认为,原告张昌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昌凤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昌凤负担。
审判员魏善辉
法官助理李真
书记员李硕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