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5282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住所地天津市河**平安街**。
负责人:李学武,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珏,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锦,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冯兆杰,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苗佳
书记员周婷
2020-08-06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5282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住所地天津市河**平安街**。
负责人:李学武,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珏,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锦,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冯兆杰,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苗佳
书记员周婷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