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与冯兆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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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5282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住所地天津市河**平安街**。
负责人:李学武,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珏,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锦,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冯兆杰,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苗佳
书记员周婷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