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王启林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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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其他裁定书

(2020)鲁1328财保336号

申请人: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大桥村。
法定代表人:徐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贵亮,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启林,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被申请人:临沂良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良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沂河路与电厂路交汇处往西2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经桥,经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已经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王启林驾驶的鲁Q×××**(鲁Q×××**)号货车一辆,期限为2020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魏善辉
法官助理李真
书记员李硕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