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与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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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鲁0991民初465号

原告:赵伟,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化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赵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化正,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系该公司员工。

本案按原告赵伟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宇
书记员贾伟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