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0)青2801执88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飞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长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64921956F。
法定代表人:陈文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淑蓓,青海岿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北环路中段海腾云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1665399132F。
终结(2020)青2801执8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剑
审判员 熊静姝
审判员 王维东
(法官助理 韩忠诚
书记员 保积花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