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徐敏怡 律师
一
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
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的常见雷区
雷区: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内约定了不动产归属一方所有,是否就万无一失?
此种情况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该约定应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产权人有权撤销;部分观点则认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有别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性,且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应按赋予产权人任意撤销权,如协议已约定不动产的归属,则应按照财产协议之约定执行。笔者建议,如双方在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中,将原本归属于一方名下的不动产约定为归属另一方所有,则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对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避免日后争议。
雷区: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债务归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免责是否有效?
雷区:协议中约定“如一方出轨,过错方净身出户”等忠诚条款是否有效?
在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中作此约定或承诺并不当然能达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若“净身出户”条款设定在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下,则在承诺方反悔、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该条款约定并未生效,对承诺方无法律约束力。同时,此等约定也可能因显失公平而难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在协议中设置净身出户等忠诚条款时,应妥当避开上述可能导致条款无效的两大雷区,以确保条款可达预期目的。
雷区: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必须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认为,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无需通过公证形式来赋予其法律效力。但涉及赠与的,建议咨询律师拟写条款及了解操作要点,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以免日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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