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房屋产权纠纷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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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 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回乡证;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1. 共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
  2. 房屋产权证以及通过继承、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证据;
  3. 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据;
  4. 改建、扩建、新建或者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交报建、审批、施工的证据;
  5.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 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回乡证;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1. 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情况的证据;
  • 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 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 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 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 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1.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